已逾期未收回的非流动资产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一些非流动资产已经逾期还没收回,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流程和方法去处理这些资产。担心处理不当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已逾期未收回的非流动资产,应该怎么进行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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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当非流动资产逾期未收回时,以下是一般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非流动资产,这就需要企业对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其次,企业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来收回资产。从法律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一方逾期未履行交付非流动资产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合同、交付凭证、催款记录等。 最后,如果经过努力确实无法收回该非流动资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但核销需要遵循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监管要求。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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