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经营期满没有办理注销该怎么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期到了,但一直没去办理注销手续。现在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也不清楚具体要走什么流程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懂的人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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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经营期满却未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注销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从法律后果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经营期满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且,公司不注销,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可能会被限制出境,税务稽查完税情况,如果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会产生滞纳金,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接下来谈谈具体的处理方式。第一步,要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步,实施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步,制作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总之,公司经营期满未办理注销是一个需要重视并及时处理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销,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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