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了当时感觉没事就让走了,事后还可以找到人吗?

前几天我被车撞了,当时觉得没啥事就放对方走了,可现在身体有些不舒服,担心是那次撞击留下的隐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找到对方,要是能找到,该通过什么途径找,又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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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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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收集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车撞了当时感觉没事就让走了,事后是可以找到肇事者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即使事故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求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严格审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若确认事故事实存在,就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例如,若有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能证明事故发生的证据,交警部门核查后会受理案件。 其次,从证据收集方面来说,要尽可能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若现场有路人目睹事故发生,要尽量联系他们获取证人证言;若当时用手机拍摄了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同时,后续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时,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受伤与被车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再者,关于责任判定和赔偿问题。若事后发现伤情与事故存在实质性关联,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通常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旦发现身体不适与事故有关,要尽早采取行动,避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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