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的流程及具体资料是什么?
我打算把户口转到另一个城市,但是完全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不知道转户口的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资料。希望了解相关信息,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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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口,也就是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所在地迁移到现居住地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转户口的流程及所需具体资料。 首先,转户口一般分为三大步骤:第一步是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是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是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其次,不同类型的户口迁移所需的资料也有所不同。以常见的购房迁移为例,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需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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