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自行决定孩子的抚养安排,比如轮流抚养,或者约定孩子在某个阶段跟随一方生活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此时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另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法 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要从子女的身心健康、情感需求、教育发展、生活稳定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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