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赌博罪具体是怎么判管制措施的呢?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些涉及赌博的事儿,想知道不同情形下赌博罪判管制措施的具体标准,比如一般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情况在判管制措施上有没有区别,还有有没有一些特殊情节会影响管制措施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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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赌博罪的管制措施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赌博罪的关键主观要件。例如,某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其目的就是从中抽取利润,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赌博罪,从而可能被判处管制措施。 具体而言,“聚众赌博”的认定有明确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都属于“聚众赌博”情形。若符合这些情形且情节相对较轻,就可能被判处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以赌博为业”,是指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比如,某人长期不从事正当职业,整天参与赌博活动,依靠赌博获取收入来维持生活,这种情况也构成赌博罪,可能被判处管制措施。 另外,关于开设赌场的情形,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在国外设赌场让中国人去赌,输赢都很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也要按照开设赌场的相关规定来判。例如,有人在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博,这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若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实施赌博犯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等情形,会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般不太可能适用管制措施,而是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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