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顺序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关于继承人的顺序和比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说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接着讲讲继承比例。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就是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比如继承人没有独立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或者因年幼、年迈、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一直承担老人主要生活费用,或长期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继承人。三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要是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影响该继承人应得份额。四是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尽主要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