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最低刑期是如何加刑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累犯加刑的具体情况。我朋友之前有过犯罪记录,刑罚执行完没几年又犯了新罪,现在案子在审理,想知道对于他这种累犯,在最低刑期上到底会怎么加刑呀,有没有具体标准呢。
展开


首先,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过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法律规定是从重处罚而不是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处罚作出了规定。这里的从重处罚,意思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也就是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比如,某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被判处该罪,法官会在法定刑幅度内,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犯罪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以及罪犯本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可能在原判刑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等范围内确定最终刑期,但不能超过十年。但具体到每个案子,加刑情况差异很大,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增加几个月或几年的标准,一切都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由法院来公正裁决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