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如何才能生效?


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果拿无效的债权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债权去转让,那肯定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比如有人想通过转让虚假的债权来骗取钱财,这种行为就不被法律允许。《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也体现了对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的要求。 其次,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本质上只是主体发生变化,如果债权的主要内容像种类、数量、债的性质等改变了,那就不是单纯的债权转让了,而是会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举个例子,原本是借款的债权,转让过程中突然变成了货物交付的债权,这显然不符合债权转让的规定。 然后,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这就要求转让人主体符合资格,得是具有处分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要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让对方签订转让协议,那这个转让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也适用于债权转让协议。 另外,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虽然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事,但不通知债务人的话,这个转让对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的。比如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却没有告诉乙,那乙还是向甲履行债务就没问题,丙不能要求乙向自己履行。不过要注意,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就得依照规定办理。例如一些特殊的债权转让,法律规定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如果没履行这些手续,债权转让就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