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怎样才能让女方判赢?

我和老公正在走离婚流程,现在很担心自己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吃亏。我想知道怎样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倾向女方,想详细了解在法律层面,女方有哪些优势和保障,能让判决结果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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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若想让判决结果更有利于女方,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女方一直照顾家庭,对家庭付出较多,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适当多分。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指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例如女方独自承担起照顾孩子、老人的重任,为家庭默默奉献,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补偿。还有,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女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时候女方若能证明自己在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条件、陪伴时间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这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是很有利的因素。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女方还可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男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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