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从多个层面、多种方式来实现这一重要目标。首先,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全面且明确的列举。公民基本权利就是每个公民依照宪法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宪法》第二章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比如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其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准则。其他法律在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相抵触。例如《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就是对宪法中公民权利的细化和落实。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相冲突,那么该法律就会被认定为无效。这就确保了整个法律体系都围绕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来构建,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再者,宪法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界限。比如《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此外,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宪法还为公民提供了救济途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公民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审判。这种救济机制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后的保障。总之,宪法通过明确权利、提供依据、限制权力和提供救济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