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离婚时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分歧。我们孩子今年5岁,双方都想争取抚养权。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去判定孩子到底跟谁生活 ,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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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会依据多种因素,并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像癌症这种,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像被判刑、有严重残疾、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还有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子女也可随父方生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判断时,主要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不过,如果一方存在某些情形,可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例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会作为参考条件 。 最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从各方面综合判断,选择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方式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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