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欠款人,法院会如何通知他?


当你去法院起诉欠款人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对方。 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法院通知欠款人的方式有多种: 直接送达:法院会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欠款人本人。如果欠款人是自然人,送达时应由本人签收;如果欠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但可能存在欠款人不在或拒绝签收的情况。 留置送达:要是直接送达时欠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也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委托时会附有委托函,并注明委托送达的事项和要求。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应当立即办理,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回委托法院。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欠款人。邮寄时,要填写准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留好邮寄凭证。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者快递签收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概念: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留置送达:在上述特定情况下,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相关诉讼事宜,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