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信息披露违规罪是如何裁判的?

我最近在关注一些企业法律案件,发现有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情况。我不太明白法院在面对这类案件时是依据什么来裁判的,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不同情节下,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以及相关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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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对信息披露违规罪的裁判是依据具体情节来确定的。 首先,在一般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说的‘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向股东、社会公众如实公开一定信息的公司和企业,比如上市公司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就是财务报告的数据或者内容是假的,或者把一些关键的信息藏起来不公布。‘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就是该说的信息不说,或者没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等去说。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是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要是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在实践中,刑事上对于重大信息的判断标准是正常理性的投资人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被适度告知的事件。如果该事件能影响一个正常投资人是否补仓或者减仓,那么该信息就应该属于重要信息。而且信息披露违规罪在主观上须要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这样做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仍然去做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信息披露义务:是指特定的公司、企业按照法律要求,需要向股东、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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