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如何裁判的?

我对证券投资比较感兴趣,最近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看到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法院在实际裁判中是依据什么标准、怎么去判定这个罪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裁判情况,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犯罪的不同裁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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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特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导投资者去买卖证券,给投资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该罪的裁判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是个人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说的“并处或者单处”,意思就是既可以在判刑的同时还要交罚金,也可以只交罚金不判刑。 要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那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那什么叫“情节特别恶劣”呢?一般来说,可能是诱骗大量投资者,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给投资者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等情况。 其次,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方式和个人不同,实行双罚制。一方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还要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为了让单位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惩罚那些在犯罪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 总之,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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