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如何对财产进行判决?


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首先是夫妻个人财产,这是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仍归各自所有。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实践中,财产分割遵循一些原则。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时,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另一方权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原则,比如对一些生产资料或者唯一住房等的分割,会考虑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另外,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