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了保险公司是如何赔付的?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人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后续保险公司具体怎么赔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先从交强险赔还是商业险赔,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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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撞人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如下: 首先是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亡,交强险赔偿限额一般是12.2万元,这里面包含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 。例如,张三开车撞了李四,李四受伤住院花费3万元,伤残鉴定后有伤残赔偿金8万元,同时李四的电动车损坏维修花了3000元,那么交强险首先会在12.2万元的限额内对李四的人身伤亡部分(3万医疗费 + 8万伤残赔偿金共11万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财产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商业险就会发挥作用。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比如常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它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赔付。像刚才例子中,李四电动车维修超出交强险限额的1000元,以及其他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如果车主购买了商业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就可以从商业险里赔付。 关于理赔流程,首先车主应及时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有的还需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接着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然后车主需要递交索赔单证,比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车辆维修发票等。最后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确定赔偿金额后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有多种类型,比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合同约定进一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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