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官判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判决?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很迷茫。不清楚法官在判定离婚财产时遵循什么标准,像家里的房子、存款这些,法官会怎么分。想了解法官判离婚财产的具体规则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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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决离婚财产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自己商量好财产怎么分,法官一般会尊重这个约定。但要是谈不拢,法官就要介入了。 对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也有明确界定,比如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官会考虑子女的利益,保障孩子未来生活的稳定。比如如果孩子归一方抚养,那么这一方可能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多得一些,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 同时,女方权益也会受到照顾,这是考虑到在婚姻中女方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对于无过错方,法官也会有所倾斜。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还有,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产的分割也有不同规定。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具体范围如上述法律条文规定。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中没有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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