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是如何调查个人财产的?


在离婚时,法院调查个人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依当事人申请调查。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双方的财产状况,需要当事人自行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若一方怀疑对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相关证据的调查。比如,一方觉得另一方可能在银行有隐藏存款,就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查。这是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查明事实。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是依职权主动调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公平公正,也可能会主动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例如,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一方存在明显的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影响到财产的公平分割时,法院会主动介入调查。 再者是通过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旦法院决定进行调查,会运用多种方法,比如查询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各类股份等途径,来了解夫妇双方的真实财力状况。法院会依法向银行、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这些部门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例如,银行会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等。这是基于法律赋予法院的调查权以及相关部门协助司法的义务。 此外,法院还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证、车辆证等资产证明文件。并且,法院可能会委托评估专家对双方的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具体价值。例如,对于一些价值难以确定的房产、车辆或者企业股份等,评估专家会根据专业知识和市场行情进行评估,为财产分割提供准确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