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与门头不符工商会如何处罚?
我开了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实际挂的门头名字不太一样。我担心这种情况会被工商部门查到,想知道如果被发现了,工商部门一般会怎么处罚我呢?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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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门头不符指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使用的店铺招牌名称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也指出,个体工商户在使用名称时,必须遵循登记的名称。若擅自使用与登记名称不同的名称,会违反相关规定。 当出现营业执照与门头不符的情况时,工商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相应处罚。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若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若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会被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于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如果门头只是对名称进行了适当简化,且不影响公众识别,也不造成欺骗或误解,在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后,通常不会受到处罚。所以,当发现营业执照与门头不符时,应尽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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