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留置是如何抓人的?
我想了解下监狱留置的抓人流程。我有个亲戚可能涉及一些事,听说会面临监狱留置,我不太清楚在监狱留置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是怎么执行抓人的,想知道具体是个什么程序,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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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留置并非标准的法律术语,与之相关且容易混淆的概念可能是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以及监狱对罪犯的收押等情况,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首先是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执行留置措施时,会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并将其带至特定的留置场所。 而关于监狱收押罪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当罪犯符合收押条件时,监狱会进行身体检查等程序。如果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在完成相关程序后,监狱会正式将罪犯收押入监,限制其人身自由,开始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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