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具体是如何判的呢?

我最近了解到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这个罪名,想知道法院在判定这个罪名的时候具体会依据哪些情况来量刑。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得重一些,什么情况下相对轻一些。还有就是对于相关责任人具体会有怎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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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具体如下: 首先,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意味着该行为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比如制作血液制品的环境、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导致血液制品被污染等情况。 其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包括: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最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多人感染严重疾病、出现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另外,如果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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