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办理离婚?


外地人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外地人不能在外地办理,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是,双方先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三十日后双方都没反悔,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接着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一般流程如下:首先起诉方要写好离婚起诉书,准备好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达成和好协议的,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是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最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