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怎样才算是侵权行为?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店,最近选了个新商标准备用。但又担心会侵权,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使用商标会被认定是侵权行为呢?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好让我心里有个底,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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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以下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简单讲,就是别人已经注册了某个商标用于某类商品,你没经过人家同意,在同样的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用了一样或者很像的商标,这就可能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作为销售者,如果卖的东西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那也构成侵权。 还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就是私自制作别人的商标标识或者卖这些私自制作的标识,这也是不允许的。 另外,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叫“反向假冒”,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最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从构成要件来讲,商标侵权作为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是要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可以是物质的,让商标注册人经济受损,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像损害其商品信誉、企业形象等;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现在不要求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符合前面三个条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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