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是如何区分出轨的定义的?

我发现身边有人好像在婚姻中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但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算不算出轨。具体情况是,他们好像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但经常在一起。我想了解法律上对于出轨到底是怎么明确区分的,有哪些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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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严格来说并没有“出轨”这一确切的法律概念,更多是从行为角度对相关不忠行为加以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通奸**:通奸通常是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诚义务,但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相对复杂,一般主要涉及道德层面的谴责。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发生一次性关系,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 **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该行为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有配偶者;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三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如同夫妻般共同生活,但对外并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情况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重婚是较为严重的一种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了重婚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不忠行为在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在婚姻纠纷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一般会遵循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如果一方的行为构成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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