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究竟是怎么判的呢?


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处于哺乳期,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但如果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子女则可能会判给父方。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优先情形。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优先获得抚养权;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也可能会被优先考虑;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通常也会倾向于维持现状。 再者,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 此外,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稳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那么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可能会更具优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