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既遂在定罪量刑方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在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听闻一些危险驾驶的案例,但对于危险驾驶罪既遂究竟如何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很多人并不清楚。比如在某些酒驾、飙车事件中,相关人员最终的定罪量刑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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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涉及多方面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定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特定情形的行为。这些特定情形包括: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例如在马路上肆意飙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来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驾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像校车严重超载或者超速行驶,对车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当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既遂。 其次,在量刑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危险驾驶罪既遂的,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例如,某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既遂,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处其几个月的拘役,并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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