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具体是怎么赔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以及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例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写明需要休息3个月,那么误工时间就是3个月。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要是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无法确定误工时间,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中间值或者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收入状况不同时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等。同时,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伤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例如,小明每月工资5000元,受伤期间单位扣发了2000元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按照2000元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小红从事自由职业,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那么就按照这个收入水平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小李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他从事建筑行业,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8000元,那么就参照这个标准计算他的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