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具体要怎么判呢?
我身边有人好像参与了传销活动,我很担心他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传销罪的判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不同情节又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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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严格来说并没有“传销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主要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财物数额巨大、给众多参与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多种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参与传销活动的普通人员,通常不以犯罪论处,主要是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同时,如果在传销活动中还伴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另外,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会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比如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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