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具体是如何判罚的呢?
我朋友最近因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抓了,我们都很担心他的判罚情况。想了解下这种罪的判罚依据是什么,不同情节具体会怎么量刑,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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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关于该罪的判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一般情况下,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是针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本身的基本量刑。例如,某人生产了少量假药且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就可能适用这一档量刑。 其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比如,因服用假药导致患者身体器官功能受损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数量较大等情况。 最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的手段特别恶劣,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比如生产、销售的假药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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