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具体是怎么判的?
我朋友因为危险驾驶被抓了,现在想知道罚金会怎么判。不同的危险驾驶行为,罚金是不是不一样啊?还有罚金的数额大概在什么范围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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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里的追逐竞驶通常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只要这种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罚金的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例如,如果被告人的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其经济状况较好,那么罚金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经济状况较差,罚金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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