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帮信罪主犯会怎么判?
最近遇到一个涉及团伙帮信罪的案子,主犯的判刑情况让人很困惑。想知道在实际判决中,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不同情节下主犯的判刑会有怎样的差别,有没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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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帮信罪主犯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基本量刑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最后,在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考虑主犯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犯罪的恶劣程度,团伙的规模和社会影响,以及主犯自身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例如,如果主犯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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