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我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需要做伤残鉴定,但是不太清楚这个鉴定费该怎么计算。不同的鉴定项目收费是不是不一样呢?还有没有其他影响收费的因素?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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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实际操作中,公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身体残疾评估费用并未包含在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检测和检验项目的费用之内,对于这些额外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将按照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进行单独收取。 其次,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 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鉴定:每例300至600元; - 公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残疾等级评定:每例300至600元; - 公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劳动能力及评残鉴定:每例400至800元; - 公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行为能力鉴定:每例800至1000元; - 公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活体年龄鉴定:每例400至800元; - 公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每例600至1000元; - 公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男性性功能鉴定:每例500至800元。 另外,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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