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动手打人离婚法律会怎么判?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问题,男方存在动手打人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离婚会怎么判,财产会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确定。心里很迷茫,希望能清楚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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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男方动手打人,在离婚诉讼里法律有不同判定情况。 首先是关于离婚的判定。如果男方的暴力行为属于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要是偶尔轻微动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感情基础、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不一定直接判离。 接着是财产分割的判定。因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依据相关法律精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女方)的权益,可能会判决男方少分财产。要是女方因男方暴力行为遭受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分割财产时会考虑从男方应得份额中扣除来弥补女方损失。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由于男方有暴力行为,这对子女成长可能有不良影响,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不过,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像自身无稳定收入、有不良嗜好等,法院也会综合权衡,但总体而言男方的暴力行为对其争取抚养权很不利。 总之,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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