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艺人经纪合同陷阱是如何设置的?


在探讨直播艺人经纪合同陷阱如何设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经纪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它规范了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直播艺人经纪合同通常应以书面形式呈现。 接下来分析常见的陷阱设置方式。其一,在权利义务条款上,部分经纪合同会不合理地加重艺人义务,减轻公司责任。比如,合同可能规定艺人需要无条件配合公司安排的各种活动,无论活动是否合理、是否会对艺人造成损害,而对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资源、推广等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明确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合同对公司违约责任规定模糊,艺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其二,报酬分配条款也可能存在陷阱。有些合同会以各种名义扣除艺人的收入,却不明确扣除的具体标准和范围。例如,公司可能会以“运营成本”“宣传费用”等为由,随意扣除艺人的分成,导致艺人实际到手的报酬大幅减少。而且,对于报酬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也可能规定不清晰,使得艺人在报酬获取上处于被动地位。《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如果合同中报酬条款不明确,就容易引发纠纷。 其三,合同期限和续约条款也容易设置陷阱。部分合同可能会设置过长的合同期限,限制艺人的发展空间,并且在续约条款上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如要求艺人必须无条件续约,或者在续约时大幅降低艺人的分成比例等。艺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这些条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