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可以留置多久?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有人被公安留置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问问公安一般能留置多久啊?是有统一标准,还是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时长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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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留置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一般的留置盘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自被盘问人到达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之时起,其滞留时间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要是遇到特殊状况,必须得到县级或以上级别公安机关的书面许可,方可延长至最多四十八小时 。例如,在一些涉及案件调查需要更多时间核实情况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就可能延长到这个时限。 另外,对于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这是因为监察机关调查的往往是一些比较重大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有时确实需要相对长的时间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 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公安留置时间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并且都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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