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留置需要多长时间?
我因为涉及一些事情被立案留置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留置状态要持续多久。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立案留置一般得多长时间啊,有没有个明确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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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留置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一般情况下的留置期限。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留置的总时长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延长留置时间,同样也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被留置人员的留置期限是从留置措施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且,一旦发现留置措施不当,应当及时解除。此外,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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