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会判多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执行判决失职罪这个法律名词,不太清楚如果犯了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什么来判定刑期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让我对这方面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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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或者不履行自己该尽的职责,从而让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具体量化标准。比如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等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像给个人造成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75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给单位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50万以上间接经济损失;致使有关公司、企业停业、停产1年以上、破产的;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等给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等情形,也会被认定达到相应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且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是故意的话则不构成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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