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卖淫的老板会被判处多久的刑罚?
我朋友碰到一个事儿,有人组织了两个人卖淫,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所谓的‘老板’具体会被怎么判,是按照治安处罚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同情况的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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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个人卖淫的老板的判罚,需要根据其具体行为来确定,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情况: **一、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介绍、容留、引诱卖淫行为)** 如果老板只是起到中介作用,牵线搭桥让两个人进行卖淫活动,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这种行为属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老板只是偶尔介绍,没有形成固定的介绍模式,也没有从中获取高额利益等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就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情况(组织卖淫行为)** 如果老板是有组织地安排、策划二人的卖淫活动,那么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老板为卖淫活动提供固定场所、制定收费标准、安排人员分工等,有较为明确的组织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如果还存在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加重情节,将会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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