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近我身边有人牵扯到了刑事案件,心里一直很担心。想知道这类案子一般要审理多长时间呀?我想具体了解一下不同情况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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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不同的程序和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是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为20日。不过,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情况较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且被告人被羁押的,以及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要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要是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法院方面,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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