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有人留置了他人财产,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个留置行为的合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啊?我不太清楚在不同情况下,留置的时间限制是多少,就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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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合理期限规定。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留置权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留置财产后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不过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是除外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到期不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留置保管物后,若没约定时间,就要给寄存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 。当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还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能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 在监察法领域,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监察机关留置的期限总计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为了保证监察机关有足够时间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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