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想搞清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这事儿得花多久。自己对这方面规定不太了解,担心时间拖得太久。想知道从提交申请开始,到有个确切的处理结果,整个流程大概要多长时间,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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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 首先,从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开始,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规定予以受理,且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一套流程下来,从申请到将材料交医学会组织鉴定,在顺利受理的情况下一共是15天 ,这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在这一阶段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期限,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还有,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本身也是有时限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受理。总之,了解这些期限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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