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是多久?

我最近了解到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延长,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延长时长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我想知道不同情形下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准确时间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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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长时间的羁押对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了促使侦查机关提高办案效率。 其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比如一些涉及多个犯罪事实、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的案件,可能在两个月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此时就可以申请延长1个月。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再次,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例如在一些偏远山区的重大犯罪案件,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取证困难等原因,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侦查,就适用这种延长规定。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6条。 最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通常是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影响等特殊因素的案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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