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期限是多久?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个连带责任具体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是固定的时长还是可以由各方约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期限又分别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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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期限分为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况: - **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对担保期限有约定,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确定担保期限。比如,双方约定担保期限为1年,那么在这1年内,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无约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权人与保证人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这个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是2025年1月1日届满,那么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期限就是从2025年1月1日起算6个月,即到2025年7月1日。 法律依据方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总之,担保连带责任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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