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架伤情鉴定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最近遇到一起打架事件,有人受伤了,现在想了解下伤情鉴定最晚的时间限制。因为担心时间拖久了影响鉴定结果,也怕错过最佳鉴定时机,所以想知道具体规定,还有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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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打架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其次,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角度而言,一般应自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然而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猎到所需鉴定事项可能耗费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经由机构负责人的特别审批,完成鉴定的时限则可适当予以延展,但在延展期限内,通常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方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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