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期限究竟是多久呢?

我前几天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很关心处理这事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想了解从事故发生到责任认定,再到后续可能的调解等各个环节,法定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处理期限
  • #责任认定
  • #检验鉴定
  • #调解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在不同环节有不同的法定期限,具体如下: **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复核申请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检验、鉴定相关期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此规定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调解相关期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且一致请求调解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争议期限为10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