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个人债务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约定了还款时间。现在距离还款期限过去挺久了,我有点担心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个人债务的追诉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时长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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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个人债务纠纷一般说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追诉期哦。追诉期一般用于刑事案件,这里个人债务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债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那么从这个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还有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举例来说,假如你和朋友约定去年1月1日还钱,从去年1月2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要是到了三年期满你都没采取任何行动主张权利,对方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如果对方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又同意还钱,那他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了,而且如果他已经自愿还钱,也不能再要求把钱要回去。所以,你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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