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员的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留置人员期限的问题。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件,对留置这个措施挺好奇的。想知道一般留置人员会被留置多长时间,会不会一直留置下去,有没有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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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措施。 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留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比如在调查一些复杂、重大的职务违法或犯罪案件时,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留置期限,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而且留置期限从监察机关依法宣布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计算。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同时,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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