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我的车被交警扣押了。我也不清楚具体要扣多久,心里挺着急的。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车辆扣押的期限分别是怎么规定的,我什么时候能把车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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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不同规定。首先要知道,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且需妥善保管 。 一般情况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多种情况:一般情况是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要是申请重新鉴定的,就是调查结束之日起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如下: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若申请重新鉴定的,则是调查结束之日起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另外,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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