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最迟不能超过多少天?
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到现在都没拿到事故认定书,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最迟不能超过多久啊?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限制,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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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情况比较简单,不需要额外的检验、鉴定等操作,从交警现场调查开始算,十天内就应该出具认定书。 要是事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现象,那么在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比如肇事车辆跑了,后来交警把逃逸的车辆和驾驶人找到了,从找到这一刻起,十天内要给出认定书。 当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检验、鉴定能帮助确定事故责任等关键信息,等这些结果出来后的五天内就得完成认定书制作。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检验、鉴定:对事故中的车辆、痕迹、人体损伤等进行专业检查和分析,以获取与事故相关的科学证据和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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